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批准,2020年度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20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7〕和CSSCI来源期刊〔2019—2020〕(不包括扩展版、来源集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市(含驻商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3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河南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深入研究。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20文号形式)或市厅级领导2020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我校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确保申报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并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填入《2020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的,或有学术剽窃问题的,或有著作版权违规问题的,或未填写初评等级意见的,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3.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1日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②个人申报表1式2份、学院汇总简表1式1份;③个人申报表、单位汇总简表(汇总简表严格按照备注里的内容填写)的电子版发送至kyc3151881@163.com信箱。
5. 成果原件原则不退还,如有需要可由第一作者本人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取走。
6. 最终解释权归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所有。
五、联系地点、联系电话
归德楼101办公室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王昆老师处,电话:3126803。
科研处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