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组织教师完成申报书的论证工作,由学院统一将规范的申报书一份、汇总表一份提交至1号行政楼科研处101办公室王昆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kyc3151881@163.com,申报书电子版以个人姓名命名。由于2020年申报材料尚未出台,以201*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作为参考进行申报。
另,获得历年来我校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社会科学类)资助、且未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老师,必须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请各学院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指标分布表》(见附件)为准,遴选本学院优秀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