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
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30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效率,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9年3月11日前将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在2019年10月14日前将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具体结项要求及流程请参阅附件。
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
请各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