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商丘市科研平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条件:
1. 我校已建科研平台(见附件1);
2. 开展的研究须以应用性为主,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认定的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平台提交申请书(见附件2);
2. 经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平台认定为商丘市科研平台,并予以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科研平台需填写《商丘市科研平台认定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特别说明
1. 每个院部限报1~2个科研平台;
2. 省厅级的科研平台将直接认定为市级科研平台(不占上述指标),无需进行申报。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17:00点
报送地点:科研处101房间
联系人:张付力
联系电话:315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