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论文发表行为,按照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学院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1.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商丘师范学院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2.如论文的我校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学院开展自查。
3.行政部门科研人员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自查。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七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一)科研人员自查(7月14日前)
教职工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如实填写《科研人员学术论文自查表》(附件1)和《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详细列表》(附件2),并于7月14日前纸质件及电子档提交至本学院复核归档。
(二)学院复核归档(7月21日前)
各学院对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并对本学院组织开展情况、参与自查清理人数、涉及论文数、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并督促论文自查清理存在问题的教职工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三)学校核查(7月26日前)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统计表》,形成学校的完成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各学院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商丘师范学院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和《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师政文〔2023〕-11)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4.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7月21日下午15:00至18:00将《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归德楼101、1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sk@sqnu.edu.cn(社科)和kyczk@sqnu.edu.cn(自科)。
联系人:
郝鹏飞(社科)3126803,张存良(自科)3111069
科研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