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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7-11 09: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论文发表行为,按照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科[2023]80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学院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1.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商丘师范学院作为署名单位进行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

2.如论文的我校第一完成人已离职离岗,则由后续完成人或学院开展自查。

3.行政部门科研人员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自查。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七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

(一)科研人员自查(7月14日前)

教职工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如实填写《科研人员学术论文自查表》(附件1)和《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详细列表》(附件2),并于7月14日前纸质件及电子档提交至本学院复核归档。

(二)学院复核归档(7月21日前)

各学院对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并对本学院组织开展情况、参与自查清理人数、涉及论文数、发现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并督促论文自查清理存在问题的教职工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三)学校核查(7月26日前)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填报《论文自查统计表》,形成学校的完成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将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2.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发表的论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

3.各学院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署名商丘师范学院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论文,实行分类处理。对科研人员已经自查自纠的,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依规从轻处理;对科研人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和《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师政文〔2023〕-11)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4.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7月21日下午15:00至18:00将《论文自查汇总表》(附件3)、《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和《学院承诺书》(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归德楼101、1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sk@sqnu.edu.cn(社科)和kyczk@sqnu.edu.cn(自科)。

联系人:

郝鹏飞(社科)3126803,张存良(自科)3111069

科研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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