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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组建学校新型智库的通知
2016-06-07 08:2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院行字〔2016〕55号)精神,按照“全局眼光、区域使命、协同整合、支撑有力”的指导原则,学校拟组建一批不同层次的新型智库,希望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建设任务

充分发挥我校在人才、学科、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建设具有多学科融合、专业化研究视角的新型智库,构建与地方政府、社会、行业的新型纽带关系,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区域战略研究、理论创新、政策建言、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建设目标

1. 建成支撑商丘区域发展的高端智库,着力解决商丘、豫鲁苏皖接合区乃至全局性的社会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使之成为区域改革发展决策的建言者、政策效果的评估者、社会舆论的引导者;以高水平的智力成果,全面扩展我校智库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决策影响力,形成区域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思想库和创新源。

2. 通过学校初期的扶持、资助,经过2至3年建设,使我校新型智库通过社会服务、承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形成具有较强自我生存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建设举措

1. 构建多层次智库体系。一是围绕区域重大战略问题和豫鲁苏皖接合区、商丘市产业提升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构建商丘发展研究院(豫鲁苏皖接合区发展研究院),统领我校社科研究机构,使其成为区域经济产业研究、文化研究与服务等方面具有强大支撑作用的研究平台;二是在我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依托相关学院(部)与已有研究基地,建设3个左右有较强学科实力和资政影响力的专业性智库,聚焦城市战略研究、区域文化研究、社会治理与政府职能转型研究等专门性方向,开展长期性、战略性、专业化咨询研究。

2. 建立智库人员引进和聘用柔性流动运行机制。设立特聘岗位、兼职岗位的年薪制或其他灵活的报酬支付形式,用于吸引政府、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优秀咨询研究人员。

3. 加强智库建设的绩效管理。研究制定智库建设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以贡献(包括影响力)和质量为导向的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以政府、企业、社会等用户为主的评价机制。对于智库取得的智力成果,学校予以额外奖励。

四、申报条件

智库申报必须依托现有省、厅、校三级科研平台与团队,鼓励跨院部、跨学科组建。

1. 智库首席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我校在岗教授,且为省、厅科研平台或团队的负责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2)作为第一责任人提出的政策建言被省直各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主持过有重要影响的横向课题;或主持过国家项目或主持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3)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著作,或发布过有重要影响的资政产品。

2. 必须有相对稳定、知识交叉、善于创新的研究团队,骨干成员由多名具有丰富研究成果的教授、博士组成。

3.必须有2—3个联系紧密、结构互补而又面向社会的研究方向。

4. 鼓励校内外联合建设。结合自身特色与研究优势,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深度合作,打破学科专业界限,重新组合研究队伍。

五、申报与组建

1. 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宣传部、科研处、相关院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与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进行充分酝酿,评审出新型智库的名单,或对合并组建的智库提出指导性的建议。

3. 拟申报新型智库的学院(部),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院行字〔2016〕55号文件,填写新型智库建设申请书(11份),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并制作8分钟的PPT汇报。

4.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5时,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郭洪涛;联系电话:315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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