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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5-06-26 20: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2、我市(含省驻商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论文集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所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特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是拥有正高、副高职称的作者。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了重要观点或结论,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应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一定创新,在某学科领域提出了重要观点或结论;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所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市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商丘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四、申报、初评要求
1、县(市)区由县(市)区委宣传部组织成果申报和初评,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省驻商单位可直接受理申报和初评。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县(区)、有关单位要成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初评应在平时摸底和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详细审阅原作,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
4、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5、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7日前。上报成果时,需要成果复印件和个人申报表各1式3份(其中,报刊发表的至少有1份原件);汇总表发送至wanyaohua5333@163.com。
6、评审采取盲评的方式,上报的评审成果复印件和个人申报表中的2份要把作者姓名和单位用不透明胶带纸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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